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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一外雇使用他人健康码入境被控违反防疫措施罪最高可囚六个月


发布日期:2022-06-07 11:26    点击次数:197


澳门一外雇使用他人健康码入境被控违反防疫措施罪最高可囚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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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澳门卫生当局揭发一名外地雇员入境澳门时,使用他人健康码以逃避防疫措施的规管,随即向检察院作出检举。检察院经调查后,对涉案外雇提出控诉,案件将依程序适时移送初级法院排期审理。澳门传染病防制暨疾病监测部协调员梁亦好今日指出,入境健康申报是基于法律要求,若违反属于刑事罪行,一旦发现将送交权限部门跟进。

检察院表示,事发当天嫌犯在入境澳门时因出示的核酸检测结果已过有效期,且无法出示有效的核酸检测证明,故未能入境澳门。惟嫌犯之后却要求他人向其传送非其本人的健康码截图,并使用该健康码意图再次入境澳门,最终被驻守入境口岸的卫生当局检查人员识破,从而揭发事件。

针对嫌犯涉嫌逃避防疫措施导致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行为,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30条第1项的规定,检察院对嫌犯作出「违反防疫措施罪」的控诉,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六个月徒刑或科处最高60日罚金。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特区政府采取多种防疫措施,包括入境澳门须持有特定期限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从特定地区入境澳门须于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等。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30条规定,倘违反卫生当局依法制定的防疫措施,可科处最高二年徒刑或最高240日罚金。

数据显示,自2021年1月至6月中旬,检察院以《传染病防治法》第30条规定的「违反防疫措施罪」提出控诉的案件有九宗(含本案),另有五宗待决。

在提出控诉的其他八宗案件中,共有四名澳门居民以及四名分别来自内地、台湾地区和美国的旅客共八名嫌犯被提出控诉;当中,五宗案件涉及违反医学观察的规定,包括没有依照指示前往指定的地点接受医学观察,又或在医学观察期间擅离指定的观察地点;另有三宗案件涉及未持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娱乐场的情况。

现时,全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仍然严峻,为保障澳门的卫生安全,检察院呼吁市民大众及旅客严格遵守特区政府订定的各项防疫措施,齐心合力,共同守护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和小区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