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公安抓获一团伙吸毒又“洗钱”罪上加罪


发布日期:2022-11-01 19:18    点击次数:63


江苏扬州公安抓获一团伙吸毒又“洗钱”罪上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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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邵伯派出所抓获了一小型吸毒犯罪团伙,同时该团伙四人在明知他人钱财系网络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然收取他人款项,通过转账转移赃款达75万元,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今年年初,民警在进行断卡行动时发现,张某、王某、赵某、李某四人的银行卡从2021年2月开始分别出现了17万、31万、20万、7万的奇怪资金流动现象,在短时间内有大量的资金流入,并被及时转出。民警发现,有三位银行卡持有人并没有工作,另一位则是小区保安,他们都与银行卡大笔交易额事实不符,警方怀疑四人是帮助“洗钱”的团伙。经过侦查,民警找到了四人的住址并前往抓捕。

经审查,四名犯罪嫌疑人互相并不相识,但都与幕后的“毒友”一主犯有联系。他们只需要提供一张银行卡,然后将汇入银行卡里的钱通过微信、支付宝等转账的形式转给主犯,就可以获得所转金额的1%的好处费。据不完全统计,经四人之手转移的赃款共计75万余元,其中一人拿到了3100元的好处费。

四人年纪不大,三四十岁,均沾染上了毒品。其中三人无业,一人工资微薄,便答应了毒友“帮忙转账,拿好处费”的买卖。四人知晓银行卡里的钱财来路不明,可能是违法所得,但也毫不恐慌,觉得自己只是“中间人”,赚取薄利,不会犯罪。

吸毒又“洗钱”,罪上加罪。警方提醒,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广大群众要保护好自己的钱财。银行卡开户人、电话卡开户人如果将本人的银行卡、电话卡以出售、出租、转借等方式提供给让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或其他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群众要不断提高防范意识、提升辨别能力,谨防违法犯罪分子蛊惑蒙蔽,不要因为蝇头小利被利用,更不能知法犯法,当上“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