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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第一批)20名桂林永福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请迅速回国投案自首


发布日期:2022-11-23 12:49    点击次数:189


广西(第一批)20名桂林永福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请迅速回国投案自首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整治中缅跨境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央、自治区、桂林市有关开展劝返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工作的要求,决定对刘光敏等20名永福籍滞留缅北人员(附名单)进行惩戒,现通告如下:

滞留缅北人员自本通告发布后,上述人员必须主动于2021年11月20日前回国,并在入境前7天内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备。其家属应配合劝促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入境回国投案自首,对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已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如上述人员仍一意孤行,拒不回国,将依法采取立案侦查、网上追逃及以下惩戒措施。一、冻结、注销户籍,对非法滞留缅北人员依法冻结其户口,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回国的,依法注销户口。二、依法暂停名下所有银行卡、手机卡等业务,五年内不得开办新银行卡(包括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号)、电话卡。三、对非法滞留缅北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或财政供养人员政审时,原则上将不予通过。四、对非法滞留缅北从事电信网络犯罪的人员,依法查封、没收、拆除赃款所建、所购房屋,并追缴涉案款项,对凭该房产就学的子女迁回原籍所在地学校就读。五、凡是非法滞留缅北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返回永福的,依法依规暂停发放本人及直系亲属所有政策性补贴(助)资金。六、本通告最终解释权由县联席办负责解释。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永福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永福县人民法院永福县人民检察院永福县公安局永福县司法局2021年11月1日

第一批20名永福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惩戒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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